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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研究室办事指南

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来源: 市政府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8-01-31

 

一、事项名称:综合材料服务

二、事项类别:综合材料服务

三、责任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四、责 任 人:对口处室

五、办事对象:长沙市直部门

六、办事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

七、受理机构:

政府研究室办公室

综合处——经济综合线、发改线、农口线、财税线

调研处——工业线、商务

政策处——城建城管线、社会事业线

信息处——经济综合二线

办公室——党群后勤线

八、办理条件:

综合材料起草、把关应属于以下范围:

(一)市领导批示;

(二)合作调研课题;

(三)部门请求;

九、申请材料:

申请综合材料服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领导批示或合作调研课题方案、部门来函;

(二)综合材料初稿、相关数据、背景资料等;

十、办事程序:

(一)市领导批示的综合材料服务工作

市重要会议、活动计划前10日相关部门根据市领导批示,起草综合材料初稿、准备相关数据及背景资料,送研究室办公室或直接送对口处室修改把关,修改后报室分管领导审改,再报室主任审定,至少在重要会议、活动前2日呈市领导阅示,研究室按市领导指示修改完善,市领导同意后反馈到相关部门。

(二)合作调研课题的综合材料服务工作

根据合作调研方案,相关部门及被调研单位准备相关材料、数据及背景资料,研究室、相关部门商定调研报告提纲,并单独或合作起草调研报告,报研究室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审改,再报室主任审定,并反馈至部门。。

(三)部门请求的综合材料服务工作

根据部门负责人意见,报研究室主任同意,由部门起草综合材料初稿、准备相关数据及背景资料,送研究室办公室或直接送对口处室修改把关,修改后报室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审改,再报室主任审定,反馈至部门。

十一、办事期限:

(一)市领导批示的综合材料服务工作

市重要会议、活动计划前10日相关部门根据市主要领导批示,起草综合材料初稿、准备相关数据及背景资料,送研究室办公室或直接送对口处室,研究室至少在重要会议、活动前2日将综合材料呈市主要领导阅示,前1日按市领导指示修改完善经市领导同意后反馈到相关部门。

(二)合作调研课题的综合材料服务工作

按调研方案时间完成。

(三)部门请求的综合材料服务工作

按协商时间完成。

十二、办事地点: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公楼9

十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四、联系电话:市政府研究室办公室8866593088665931(传)

十五、收费情况: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六、监督检查:

(一)接受市绩效办考核;

(二)接受本单位内部绩效考核。

十七、责任追究:按市绩效办及本室绩效考核办法追责。

十八、办事流程: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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