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综合材料服务
二、事项类别:综合材料服务
三、责任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四、责 任 人:对口处室
五、办事对象:长沙市直部门
六、办事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
七、受理机构:
政府研究室办公室
综合处——经济综合线、发改线、农口线、财税线
调研处——工业线、商务
政策处——城建城管线、社会事业线
信息处——经济综合二线
办公室——党群后勤线
八、办理条件:
综合材料起草、把关应属于以下范围:
(一)市领导批示;
(二)合作调研课题;
(三)部门请求;
九、申请材料:
申请综合材料服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领导批示或合作调研课题方案、部门来函;
(二)综合材料初稿、相关数据、背景资料等;
十、办事程序:
(一)市领导批示的综合材料服务工作
市重要会议、活动计划前10日相关部门根据市领导批示,起草综合材料初稿、准备相关数据及背景资料,送研究室办公室或直接送对口处室修改把关,修改后报室分管领导审改,再报室主任审定,至少在重要会议、活动前2日呈市领导阅示,研究室按市领导指示修改完善,市领导同意后反馈到相关部门。
(二)合作调研课题的综合材料服务工作
根据合作调研方案,相关部门及被调研单位准备相关材料、数据及背景资料,研究室、相关部门商定调研报告提纲,并单独或合作起草调研报告,报研究室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审改,再报室主任审定,并反馈至部门。。
(三)部门请求的综合材料服务工作
根据部门负责人意见,报研究室主任同意,由部门起草综合材料初稿、准备相关数据及背景资料,送研究室办公室或直接送对口处室修改把关,修改后报室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审改,再报室主任审定,反馈至部门。
十一、办事期限:
(一)市领导批示的综合材料服务工作
市重要会议、活动计划前10日相关部门根据市主要领导批示,起草综合材料初稿、准备相关数据及背景资料,送研究室办公室或直接送对口处室,研究室至少在重要会议、活动前2日将综合材料呈市主要领导阅示,前1日按市领导指示修改完善经市领导同意后反馈到相关部门。
(二)合作调研课题的综合材料服务工作
按调研方案时间完成。
(三)部门请求的综合材料服务工作
按协商时间完成。
十二、办事地点: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公楼9楼
十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四、联系电话:市政府研究室办公室88665930、88665931(传)
十五、收费情况: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六、监督检查:
(一)接受市绩效办考核;
(二)接受本单位内部绩效考核。
十七、责任追究:按市绩效办及本室绩效考核办法追责。
十八、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