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的通知
遵照中央指示,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把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纳入整改范围,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中央有关规定,建豪楼造地标,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奢华工程。有的盲目攀比,贪大求洋,贷款、举债修建富丽堂皇的办公楼;有的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大拆大建,修建会议中心、景观大道、奢华地标;有的打着改善民生的旗号,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大广场、挖大湖、建大喷泉,等等。这些奢华浪费建设,不仅造成国家财力和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助长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群众反映强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奢华浪费建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把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范围,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问题,确保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效果。
二、抓紧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重点对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举借和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建豪楼、造地标等奢华浪费建设进行清理整治。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要把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作为整改的重要内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要把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项目,认真开展全面清理。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报道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加大对典型问题的曝光力度,营造清理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要把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一把手亲自过问,组织专门力量,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发展改革和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审计、银监、扶贫等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指导,注重政策研究,搞好协调配合。各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推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