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的主要职能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精神,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会报告、市政府市长和常务副市长的重要讲话、理论文章;负责起草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性材料;负责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制订可行性论证方案;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跟踪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动态,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供建议和意见;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或专题性信息、动态;负责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研究的对外宣传和交流;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联络工作;编辑内部资料《调研参考》、《每日视点》、《决策咨询》;联系、指导各区、县(市)政府、省级以上园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综合调研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是承担全市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咨询任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行政单位,下设办公室、综合一处、综合二处、调研处、政策研究处、信息处6个职能处和机关支部等共7个内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市政府一办公楼7楼西。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51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8.9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51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8.9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8.9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44.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6.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0.53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74.4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45.60万元,比2015年增加1.6万元,上升3.5%。
2、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万元。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6万元。
3、本室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