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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来源: 市政府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8-02-08

 

 

 

 

目录

 

第一部分:公开的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公开的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明细表

八、“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经济科目支出明细表

十、部门经济科目支出明细表

十一、2018年度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机关)部门整体支出目标申报

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精神,我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会报告、市政府市长和常务副市长的重要讲话、理论文章;负责起草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性材料;负责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制订可行性论证方案;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跟踪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动态,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供建议和意见;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或专题性信息、动态;负责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研究的对外宣传和交流;编辑内部资料《决策咨询》《调研参考》《信息专报;联系、指导各区、县()政府、省级以上园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综合调研工作。

2、机构设置:我室是承担全市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咨询任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行政单位,下设办公室、综合处、综合二处、调研处、政策研究处、信息6个职能处和机关支部等共7个内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市政府一办公9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室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本部门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没有政府性基金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部门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政府工作报告》专项、《决策咨询》专项、《文稿起草费》专项、《调研、信息、宣传联络》专项、《安邦咨询》专项等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6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5.2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3.30%,主要是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2018年新增了《安邦咨询》专项经费16.09万元。

)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6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5.2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3.30%,主要是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2018年新增了《安邦咨询》专项经费16.0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5.2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86.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4.67万元,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保费及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开支,商品和服务支出71.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11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79.0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工作报告》会议的开支,《决策咨询》的编辑和印刷,《调研参考》的编辑和印刷、《市长文稿集》的印刷及课题调研等经费开支,今年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6.09万元,主要是新增了订阅《安邦咨询》专项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69万元,比2017年增加12万元,上升20.05%。因今年新增政府雇员3名,在职人员1名,所以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电话费、招待费、车辆运行费及其他保证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

2、“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车运行费6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表车辆运行经费是12万元,是含了6万元租车费,实际车辆运行经费只有6万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三公”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5.1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资金70.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定点加油、保险、维修及《调研参考》《决策咨询》刊物的印刷和会议定点召开及办公用品的购置等费用支出。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文档附件:

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表(财政)_(121001)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机关.xlsx
2018年度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机关)部门整体支出目标申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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